打擊盜版
今天讀報時,看到一則新聞,說一位十五歲的少年,因販賣盜版鐳射唱片被捕。報紙的標題是「以身試法,自毀前程」。
上次跟爸媽到深圳玩,爸爸說深圳的盜版貨品特別多,書籍、鐳射唱片、電腦光碟、電腦軟件,甚至手袋、手錶、衣服、球鞋都有不少盜版貨。
創作嘔心瀝血,抄襲則不費氣力。要是你辛苦創作出來的東西給人家抄去,說成是自己的作品,你有什麼感受呢?你會氣惱嗎?
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製造及售賣盜版品固然犯法,購買盜版物品也等於變相支持犯法的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