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古時的考試制度,主要是用來選拔人才,為政府工作的。
在未有考試制度之前,地方官吏可以推薦人來做官,但這種做法有很多毛病,官員有權任用親人和朋友,也可以把官職當作商品買賣,造成不公平。
到了隋朝,國家開始用考試來選拔人才,稱為「科舉」。由隋朝到清朝,這制度一直用了一千三百多年,為國家選出了很多人才。
在科舉制度下,全國各地的讀書人,都可以參加考試。他們先到家鄉的縣城參加「童試」,合格了到省城參加「鄉試」,合格了再到京師考「會試」,最後到皇帝的宮殿
考「殿試」。
在清朝,在宮殿考試中考第一、二、三名的,叫做「狀元」、「榜眼」、「探花」,其他及格的都稱為「進士」。考上進士的,政府便按需要派他們到各地做官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