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拯做官清正廉潔,造福人民。有一年,他被調到開封當知府。他上任後,發現府衙有一個很壞的制度。包拯決心要除舊革新。
那時候有一個規定:老百姓要到開封府告狀,必須先寫好狀紙,在門外擊鼓。待公差出來後,把狀紙交給公差,再由公差把狀紙呈給知府。至於受不受理,什麼時候開堂審訊,告狀的人全靠公差通知。
在這個制度下,告狀的人完全不能直接跟知府見面,使一些公差有機會向告狀的人索取金錢。如果給了錢,狀紙就會送到知府手上;不給錢,狀紙就扣着不送。「差大哥,我的狀紙呈上了沒有?」「沒有錢就要等呀!」這樣,沒有錢的人即使有莫大冤情,都無法伸訴。這正是「衙門口,朝南開,有理無錢莫進來」。
因此,包拯廢除了舊規矩,訂立了新措施:要告狀的老百姓,只要寫好狀紙,在門口擊鼓,鼓聲一響,衙門就大開,老百姓就可以進入公堂,把狀紙直接交給知府。
新制度防止了貪污受賄,人人不分貧富,都可投訴申冤。從此,老百姓投訴有門,有冤可伸,再也不愁「未見官先花一大筆金錢」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