魯迅一生以寫作救國、改造國民的思想為己任。他晚年患上肺結核,但仍然沒有停止寫作。最後,他在1936年10月19日與世長辭。
魯迅沒有留下正式的遺囑,只是在逝世前的個多月,寫下了《死》這篇文章,在文章
面寫了七點囑咐:「不得因為喪事,收取任何人的一文錢──但老朋友的,不在此例」、「趕快收殮,埋葬,拉倒」、「不要做任何有關紀念的事情」、「忘記我,管自己的生活──倘不,那就真是胡塗蟲」、「孩子長大,倘無才能,可尋點小事情過活,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」、「別人應許給你的事情,不可當真」、「損着別人的牙眼,卻反對報復;主張寬容的人,萬勿和他接近」。後人就把這些囑咐當成了他的「遺囑」。
「遺囑」的前六點是針對當時社會的毛病而發的,第七點說「主張寬容的人,萬勿和他接近」,則是因為魯迅當時常受人圍攻,有些表面上是寬容的人也攻擊他,所以魯迅便叮囑不要接近這些表面寬容的人。
「遺囑」隱含了魯迅對社會的意見,難怪他的兒子海嬰說:「這個遺囑不是全給我們家的,也是他對社會的一個期望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