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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則徐「銷煙」,不「燒煙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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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則徐「銷煙」,不「燒煙」

1839年,林則徐以欽差大臣的身份來到廣州禁煙,充公了外國商人二萬多箱的鴉片。他怎樣處理這批鴉片呢?如果你以為他用一把火將鴉片燒掉,那便大錯特錯了。試想想,火燒鴉片一定會產生大量的濃煙和強烈的氣味,這樣做豈不等如通知癮君子前來吸免費煙,成為禁煙的反宣傳嗎?
 
林則徐是利用石灰和水之間的化學作用,將鴉片銷毁。因此從字面上來說,我們不用「燒」,而要用「銷」。「燒」字有「使東西着火」的意思,「焚燒」、「燃燒」就是用這個「燒」字;「銷」字有「消除」、「除去」、「毀掉」的意思,而「除去」的方式,未必一定用火。由於林則徐並不是用火來處理鴉片,所以我們用「銷煙」,而不是「燒煙」。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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