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原始社會,人類的衣服十分簡單,不論男女老幼,都是以獸皮、樹葉、樹皮遮蓋身體,遮擋陽光和抵禦風雨。原始人還會打扮成動物的模樣,披上動物的皮毛,或戴上獸頭帽子,以便靠近獵物,進行捕獵。
1933年,中國考古學家在北京房山周口店發現了一根骨針,針長8.2厘米,一端挖有小孔。考古學家推斷,我們的祖先在約1萬8千年前,已經懂得用獸皮作材料,縫製衣服。進入新石器時代,隨着社會發展,生產工具的改進,生產力得以大大提高,人類對衣服的要求起了變化,不再單單講求衣服的實用價值。
在距離今天約五、六千年的仰韶文化時期,人類開始使用紡織工具來造衣服。考古學家在仰韶文化的遺址中,發現了若干件簡單的紡織工具。他們推斷,原始人用麻、葛等野生植物作原料,從中抽出纖維,再以紡輪造成麻線,最後織成粗麻布。
後來發明養蠶取絲的方法,對古代服飾發展有很大的影響。以往的衣服,多以實用為主,並不花巧。絲絹出現後,衣服除了有實用價值外,還有裝飾的功用。到了殷商時期,社會開始出現不同的階層,衣服作為人類日常生活的一部份,便成為等級劃分的工具之一。君主、臣子、奴隸、平民等不同階級的人,會穿上不同樣式的衣服。到了周代,冠服制度變得更加完備,各種禮儀服飾,如祭祀服、朝會服、吊喪服等,都有嚴格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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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數民族服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