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拯(999-1062年) ,北宋政治家,字希仁,廬州合肥(今屬安徽合肥)人,天聖五年(1027年)考取進士。中進士後,先後被任命到建昌(今江西永修境)縣、監和州(今安徽和縣)當官,但他都以父母年事已高,不忍遠去為由,辭官歸養。直到雙親相繼去世,守孝完畢,才在親友勸說下為官,這段時間前後達十年之久,故以孝聞於鄉里。
景祐四年(1037年),他出任天長縣(今屬安徽)、端(今廣州高安)等地地方官。因政績卓著,回京升任監察御史。作為「言事官」,他對處事不當、行事不法的官僚,都進行彈劾。慶曆四年(1044年),他向仁宗上疏《乞不用贓吏》,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,而貪贓則是「民賊」。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,揭露他殘害百姓,又建議朝廷採取裁汰冗官、選將練兵、輕徭薄賦、抑制貴戚權限等措施。皇祐二年(1050年)至三年間,包拯知諫院,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,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,震動朝野。
至和三年(1056年) 十二月,以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。他知開封府前後只有年餘,但政績昭著。他因不畏權貴,不徇私情,清正廉潔,而得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」的讚譽。包拯先後出任京東、陜西、河北等路轉運使,每至一地,都改革弊政、發展生產。
宋嘉祐六年(1061年),他官至樞密副使,次年五月病逝,享年六十四歲。當時「京師吏民,莫不感傷,嘆息之聲,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。」朝廷贈官吏部尚書,謚孝肅,有《包孝肅公奏議》傳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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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拯的政績